*注:1、《友邦友自在年金保险》身故保险金:期交: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趸缴: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趸缴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的差额
2、《友邦友自在年金保险》全残保险金:
意外全残(75岁以前):期交: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120%。趸缴: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趸缴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的差额)*120%
意外全残(75岁及以后)及非意外全残:期交: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趸缴:被保险人全残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趸缴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年金的差额
3、《友邦友自在年金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4. 《友邦自在宝终身寿险(万能型)》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在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后,则本公司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身故时间较晚的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或者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则本公司将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50%(百分之五十)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总金额等于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时各自有效保险金额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友邦自在宝终身寿险(万能型)》每名被保险人的有效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或万能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的两者之较大者。